科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加强履行各项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1:58    作者: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点击率: 次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要求,现重申各类保密审查要求,希望各相关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
    一、上网信息保密审查
    在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系统上发布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信息,需填写《中北大学网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中北大学二级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含“内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
    二、宣传报道与新闻出版保密审查
    对外宣传稿件需填写《中北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个人拟向国内外新闻出版单位和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报刊投递有关科技方面的论文(含会议论文)、论著,投稿前需填写《中北大学科技论文(论著)保密审查表》,并携带论文电子版(PDF格式),由校保密办备案;印编内部发行的有关国防科研的书刊、资料等,需填写《中北大学汇编文件(文集)审批表》;审查合格后方可发表。
    三、涉密项目保密审查
    项目负责人在签订涉密项目合同(协议)的同时,需填写《中北大学涉密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查登记表》,审查备案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涉密科研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含“内部”)严禁在联网机、非密不联网机个人笔记本电脑上操作。
    四、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审查
    对外提供文件、资料,需填写《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审查审批表》;专人呈送的密级材料需填写《上报材料回执单》;机要通信上报的,机要员需在“上报材料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机要号。
    密字当头,请各单位、全体教工及博硕研究生高度重视,提高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审查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审查导致失泄密事件发生,校保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北大学保密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及单位进行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密与资质处
2018年5月22日